|
今年以来,安城乡立足本所实际,按照“一三六”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实施“有事理事”化纠纷,“没事找事”抓源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办事处,大事不出乡”, 确保了全乡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和经济快速协调的发展。截止目前,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5 件,排查率和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上访事件。
一是健全调处工作网络。围绕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一方面我们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建立综治办牵头,司法所为依托的乡、办事处、村三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另一方面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十户三员”制,即每十户设一名普法宣传员、一名矛盾信息员、和一名矛盾纠纷调解员,使矛盾纠纷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干的好,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有事理事”化纠纷。首先“有事说事”化解事。为了畅通民意反应渠道,我们采取让群众积极来“说事”的办法,不限制“说事”者的身份,不限制纠纷大小,只要有事说,只要来说事,就热情欢迎、热情接待。二是“五心”调处化解事。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无论大小,我们始终带着感情,坚持"五心"帮他们化“难事”:即通过细心研究、耐心说教、热心劝导、公平心调处、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困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定纷止争,减少对立,防止激化。三是联合调处化解事。对于跨区域、跨村纠纷我们采取联合办公、联合调处的方式,调处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
三是“没事找事”抓源头。首先我们将这44个行政村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ABC三个类型。企业周边,有工程项目,易引发集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的村纳为A类村,作为矛盾纠纷重点排查的对象;经济欠发达,人口相对不稳定,易引发干群矛盾的村纳为B类村,作为矛盾纠纷非重点排查的对象;经济发达,人口相对稳定,易发生邻里婚姻等小纠纷的村纳为C类村,作为矛盾纠纷一般排查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司法所积极指导、督促各办事处、各行政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二是不定期排查,“没事找事”。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树立“没事找事”的超前意识,抓住矛盾的源头,形成预警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登门入户,“没事找事”。对于那些不便于和不愿意说的事,我们主动登门入户找,让群众把矛盾、把意见说出来,以便得到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
|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