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效益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十年按其上交地方财力的50%给予补助。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原有场地新办年销售收入达以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前十年按其上交地方财力的50%给予补助。
对新办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在我镇建立的中试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年出口创汇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上交地方财力的100%给予补助。第四年至第八年按50%给予补助。
对投资经营盈利性公益项目的,投入使用后,连续十年按其上交地方财力的50%给予补助。
行政收费优惠政策
在东阿镇工业园内实行税外无费(指构成县、镇政府和部门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并实行“扎口式管理,一个窗口收税费”制度。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对东阿镇工业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的项目用地,需办理国有土地证者,由投资者缴纳济南市级(含市级)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费由镇政府承担,实行本镇内地价零收费。投资者租用土地的,无偿使用,费用由镇政府负担;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