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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范围:
1、属于保障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事件
2、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案件,领导交办的行政案件。
3、按照法律应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案件。
4、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
工作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地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5、指导、检查本地区、体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做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服务承诺: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对上访人员热情接待,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给予圆满的答复
3、对咨询性、政策性信访给予明确回复
4、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30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上访人,情况复杂的,向上访人说明原因。
5、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按要求的时限办理完毕,并做好信息整理上报
6、严守信访工作规则,保护检举,揭发性案件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7、严格执行信访回避制度
8、名由其它部门受理的问题,对上访人做好解释,并主动联系,靠上督办,不推诿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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