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办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
办理条件:有计划、有规划。
办理程序:1、受理;2、预审;3、审查;4、报批。
提交材料:
1、用地单位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平面布置图等有关材料、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其他有关材料;
3、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外资企业);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和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5、法人证明或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6、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说明;
7、有关部门规划设计条件或功能分区用地说明;
8、土地勘测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以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和总体规划图;
9、权属证明或《集体土地所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幅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土地评估报告书及确认结果批复(出让土地需提供);
11、涉及专业部门的需提供专业部门意见书或批复;
12、涉及违法占地需提供检查书、违法占地处理意见、现场勘测记录、违法占地处理意见、现场勘测记录、违法占地旁证材料及询问笔录等有关材料;
13、涉及企业改制需提供资产处置方案及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或意见;
14、划拔或出让存量土地的须提供原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和拆迁、安置方案或协议。
办理期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上报。
收费依据及标准:鲁价费发[2001]301号。
1、征用土地管理费根据征地方式不同按1.05%—2.8%收取;
2、生产建设临时用地按同类征地管理的50%收取。
办理方式:代办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
办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
办理条件:
1、有本镇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2、现有住宅影响镇、村规划需要搬迁的;
3、现有住宅符合规划,需原地翻建,面积改变的;
4、男孩年满20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
5、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6、经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7、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8、人均住房不足一间、居住困难的;
9、符合本镇规划。
办理程序:
1、宅基地申请户向村委会书面申请;
2、村委会将用地户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
3、国土资源所人员进行实地勘丈,调查四邻,据实填写农村宅基地呈报表;
4、村两委成员在农村宅基地呈报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国土资源所;宅基地需占用耕地的应办理占补平衡手续。
提交材料:
1、平阴县农村宅基地呈报表;
2、建设主管部门选址意见;
3、新迁入户原籍房屋处理证明;
4、补办手续的,应附行政处罚材料;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村委出具有关房屋、家庭情况证明。
办理期限:手续齐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办理方式: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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