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孔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孔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实施了“调解超市”的调解工作新机制。他们通过业务知识考试、民主打分等形式,在镇机关干部中筛选出20多名素质高、业务精的人员,由镇调解委员会聘为调解员,并将每位调解员照片、个人简介及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在“调解超市”上墙张榜公布。群众有纠纷来“调解超市”需要调解时,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调解员,登记人员根据申请,填写矛盾调处指派通知单,进入调解程序。为保证“调解超市”的规范运作,该镇制定了严格的考评细则,按照业务知识、调解技巧、成功率和业务量对全体调解员进行考核,年底按20%的比例为调解员晋级和淘汰不合格的调解员。对业务突出的模范调解员,镇里每年拿出2万元进行经济奖励,从而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新机制带来新成效,孔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03年9月经县司法局批准成立以来,共调处各类纠纷500多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8%,避免民转刑案件28件,连续三年达到“四无”目标,2005年、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苏后生 耿传桅 郭存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