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达《纳税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应缴纳税款的数额、时间、地点。
二、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
在下达《纳税通知书》后,纳税人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缴纳税款,经分析情况,对确有纳税能力而拒不交纳税者,说服教育无效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交纳税款。
三、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后,纳税人在限定期限内仍拒不交纳税款者,经县级征收机关批准后,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在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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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以上农税征管人员备齐《送达回证》和《告知笔录》同村委成员或村民代表,到纳税人家中,亮明身份,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众宣读通知书内容和纳税人权利及义务,填写《告知笔录》和《送达回证》,并由被告知人、送达人签章。当事人如要求听证,征收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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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组织听证,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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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以上程序完成后,即可进行处罚。 |